沈阳建筑大学
第七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2016年5月17日第七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按照大会代表选举的工作程序和所分配名额、代表成份构成比例,各支会共选举产生了第七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133名,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共计 名,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经学校党委同意,沈阳建筑大学第七届工会委员会为本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由19人组成,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
一、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沈阳建筑大学第七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沈阳建筑大学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各代表团自下而上推荐和自上而下的充分酝酿产生。经学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沈阳建筑大学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21人(按差额率10%)建议名单,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8人(按差额10%)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提请本届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的沈阳建筑大学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19人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选举出7人为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本次大会选举,选票为两张,分别列有沈阳建筑大学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21人、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8人。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五、选举时,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〇”;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〇”。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和少于规定的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人数为无效票(沈阳建筑大学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应选人数为19人,沈阳建筑大学第七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人数为7人),字迹不清,符号紊乱的为废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投票选举。
六、选举计票后,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多于规定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按照缺额人数,在余下的候选人中,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的为候选人,采取等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投票仍不能选足名额,或不能确定谁当选,是否进行第三次投票,由大会主席团征求代表意见后决定。
七、选票一律用签字笔填写。符号要规范,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填好选票后,依次将选票投入到规定的票箱内。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会场内设置两个投票箱。投票顺序为: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代表投票。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负责选举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要将投票人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要在选举结果上签字。总监票人宣布候选人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大会筹备组
2016年5月17日